规章制度

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发布单位:何腾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的管理,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登记管理机关云浮市民政局依法给予核准登记、确认本基金会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四条 证件借用程序(一)相关人员因工作急借用教育基金会法人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相关领导同意后,到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二)教育基金会因工作急需复印相关证件,按上条规定履行手续后,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保管证件人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教育基金会印章。

(三)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第五条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原件时,须由基金会秘书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签字。

 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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